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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炎轻议君上宜加窜责疏绍兴三十一年七月七日 南宋 · 杜莘老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四二六、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二二九、《宋代蜀文辑存》卷五○
臣闻,怨望朝廷,轻议君上,人臣之罪,有不容诛。
苟有若臣,讵可置而不问乎!
谨按带御器械刘炎,无行小人,持心狡险,污辱之迹,臣不欲猥形白简。
惟是前月十七日,忽来访臣,语言狂怪,遂云元居实措置江淮盗贼,乃所荐,而今日亦受劄子同共措置,使当时不就改换,今已优闲,来日当往力辞。
以文资易武级,乃其愿欲,初非朝廷强之,今已多历年所,其受官禄亦不薄矣,岂今日尚兴怨望而辞避职事乎!
陛下迩者约己裕民,减放宫嫔,乃盛德第一事,与臣言主上不消放出宫人,臣愕然问之,乃云岂不漏泄禁中事矣。
陛下燕閒之际,清心寡欲,耽玩经史,纵放宫嫔,于禁中事有何漏泄,而敢轻议陛下如此。
臣伏读今月五日诏书有云:「乃者放嫔御,朕诚意所加,而令下之始,胥动浮言,几惑众听」。
臣谓近习,尚敢轻议而腾口于外,则所在浮言,未必非唱之也。
臣误蒙陛下擢用,执法殿中,务在纠正官邪,而乃无忌惮,遽来见臣,语言直如是之狂怪,臣若纵而不论,有负陛下。
臣又恐此人于百执事之间肆言无畏,什百附和,浮言惑众,尤不可遏矣。
炎之罪大诚不容诛,臣愚伏望陛下将重加窜逐,以为人臣怨望朝廷、轻议君上者之戒。